关于2025年度 : 东莞市樟木头广告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广告制作

关于2025年度 : 东莞市樟木头广告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省 2025-03-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樟木头广告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号 品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期 预算金额

包组A 广告制作服务 广告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人民币400,000.00元

1. 供应商应对包组内所有的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广告制作

2.简要服务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内容》广告制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广告制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广告制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广告制作,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广告制作。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3 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广告制作。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广告制作。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广告制作,详见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2.6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记录,是指供应商因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广告制作。(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7提供符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广告制作

(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的广告制作,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3.1 法定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广告制作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广告制作

(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广告制作。[注:供应商响应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采购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采购文件)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5)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未处于采购网“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广告制作。 (以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网站及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广告制作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广告制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8日 10点00分(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4月8日 10点00分(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广告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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